近日,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項判決顯示,90后女孩李某起訴太平洋證券。
據媒體報道,原告李在太平洋證券公司工作了9個多月,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也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工資。太平洋證券公司辯稱,李是一名實習生,從未招募過對方。
最后,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,判決太平洋證券公司賠償李工資、賠償金等20多萬元。
原告控告白干9個多月
太平洋證券辯稱實習生
根據判決文件,原告李提出,2019年3月5日,經他人推薦,他加入了太平洋證券公司網絡金融部,擔任運營和綜合崗位。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,但口頭約定月薪1萬元。
李在任期間,太平洋證券公司沒有支付工資。李一直要求通過微信和口頭方式與公司簽訂合同并支付工資。2019年12月25日,太平洋證券公司口頭通知李解除勞動關系。
這意味著李在公司工作了9個多月,都白干了。于是,李向法院起訴太平洋證券,要求支付2.4萬元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,87011.5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,5517.24元未休年假。
在這方面,?太平洋證券公司辯稱,雙方從未建立過勞動關系,也沒有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。李知道這一點,公司沒有招募李,也沒有同意李的任何工資標準。
同時,公司沒有向李開通任何門禁或0A辦公系統的權限,也沒有報銷任何款項。公司指出,李在公司實踐學習期間,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顯示她是太平洋證券公司的運營實習生。
談到李主張的月薪1萬元,太平洋證券表示,所謂的工資最多只能稱為津貼標準,另一方應承擔舉證責任。此外,參考公司同時入職,其他具有相同學歷的員工的工資只有5000-6000元。
一審法院認定存在勞動關系。
實習生賠償超過20萬元。
庭審結束后,法院認為,李于2019年3月5日進入太平洋證券公司,2019年12月25日離開公司,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李是否與太平洋證券公司有勞動關系。
根據庭審中發現的事實,李于2018年2月畢業,現在不是大學生,太平洋證券公司也沒有作為實踐學習的證據,因此法院不接受太平洋證券公司的陳述。
同時,在太平洋證券公司工作期間,李接受了部門領導安排的產品調研、會議記錄、數據周報整理等工作,屬于公司日常事務范疇。此外,太平洋證券公司認可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,李在任職期間多次向公司網絡金融部原負責人宋詢問入職情況,宋也多次表示入職手續正在辦理中。考慮到宋部門負責人的身份,法院認為李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。
因此,法院最終認定,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,李與太平洋證券公司存在勞動關系。但太平洋證券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,未支付工資,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,應當給予賠償。對于年假的要求,由于李未能提交證據證明他已經連續一年加入太平洋證券公司,法院不支持他的要求。
最后,法院一審裁定,太平洋證券公司支付李工資97011.50元,李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8651.72元,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2萬元。
如何保護求職者的權益?
上海勞動糾紛律師提醒四個注意事項
對于上述案例,新員工應注意四件事:
第一,盡量通過正規渠道選擇正規企業。
第二,入職后應要求企業盡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企業不簽字的,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督大隊投訴。
第三,員工有必要掌握一些勞動法律法規。例如,法律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;三年以上、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同時,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。
第四,員工在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,應注意保留提供勞動相關證據,以便事后維權。
如果新員工遇到類似事件,應收集與工作相關的微信記錄等證據,首先與用人單位友好協商。協商不成的,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,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,維護其合法權益。上海勞動糾紛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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